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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药典2020年版
《中国药典》2020年版四部
0188 茶剂
0188 茶剂
纠错
茶剂系指饮片或提取物(液)与茶叶或其他辅料混合制成的内服制剂。
茶剂可分为块状茶剂、袋装茶剂和煎煮茶剂。
块状茶剂
可分为不含糖块状茶剂和含糖块状茶剂。不含糖块状茶剂系指饮片粗粉、碎片与茶叶或适宜的黏合剂压制成块状的茶剂;含糖块状茶剂系指提取物、饮片细粉与蔗糖等辅料压制成块状的茶剂。
袋装茶剂
系指茶叶、饮片粗粉或部分饮片粗粉吸收提取液经干燥后,装入袋的茶剂,其中装入饮用茶袋的又称袋泡茶剂。
煎煮茶剂
系指将饮片适当碎断后,装入袋中,供煎服的茶剂。
茶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。
一、饮片应按规定适当粉碎,并混合均匀。凡喷洒提取液的,应喷洒均匀。
二、饮片及提取物在加入黏合剂或蔗糖等辅料时,应混合均匀。
三、茶剂一般应在80℃以下干燥;含挥发性成分较多的应在60℃以下干燥;不宜加热干燥的应选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干燥。
四、茶叶和饮用茶袋均应符合饮用茶标准的有关要求。
五、茶剂应密闭贮存;含挥发性及易吸潮原料药物的茶剂应密封贮存。
除另有规定外,茶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。
【水分】
不含糖块状茶剂 取供试品,研碎,照水分测定法(通则0832)
(
(通则0832)
)
测定,除另有规定外,不得过12.0%。
含糖块状茶剂 取供试品,破碎成直径约3mm的颗粒,照水分测定法(通则0832)
(
(通则0832)
)
测定,除另有规定外,不得过3.0%。
袋装茶剂与煎煮茶剂 照水分测定法(通则0832)
(
(通则0832)
)
测定,除另有规定外,不得过12.0%。
【溶化性】
含糖块状茶剂照下述方法检查,应符合规定。
检查法 取供试品1块,加20倍量的热水,搅拌5分钟,应全部溶化,可有轻微浑浊,不得有焦屑等。
含饮片细粉的含糖块状茶剂不进行溶化性检查。
【重量差异】
块状茶剂照下述方法检查,应符合规定。
检查法 取供试品10块,分别称定重量,每块的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,不含糖块状茶剂按表1、含糖块状茶剂按表2的规定,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块,并不得有1块超出限度1倍。
【装量差异】
除另有规定外,袋装茶剂与煎煮茶剂照下述方法检查,应符合规定。
检查法
取供试品10袋(盒),分别称定每袋(盒)内容物的重量,每袋(盒)装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较,按表1的规定,超出装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袋(盒),并不得有1袋(盒)超出限度1倍。
【微生物限度】
除煎煮茶剂外,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:微生物计数法(通则1105)
(
(通则1105)
)
和控制菌检查法(通则1106)
(
(通则1106)
)
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(通则1107)
(
(通则1107)
)
检查,应符合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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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查询结果来源于2020年版中国药典,仅供参考。由专业团队进行审核校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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