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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药典2020年版
《中国药典》2020年版四部
0183 煎膏剂(膏滋)
0183 煎膏剂(膏滋)
纠错
煎膏剂系指饮片用水煎煮,取煎煮液浓缩,加炼蜜或糖(或转化糖)制成的半流体制剂。
煎膏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。
一、饮片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煎煮,滤过,滤液浓缩至规定的相对密度,即得清膏。
二、如需加入饮片原粉,除另有规定外,一般应加入细粉。
三、清膏按规定量加入炼蜜或糖(或转化糖)收膏;若需加饮片细粉,待冷却后加入,搅拌混匀。除另有规定外,加炼蜜或糖(或转化糖)的量,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3倍。
四、煎膏剂应无焦臭、异味,无糖的结晶析出。
五、除另有规定外,煎膏剂应密封,置阴凉处贮存。
除另有规定外,煎膏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。
【相对密度】
除另有规定外,取供试品适量,精密称定,加水约2倍,精密称定,混匀,作为供试品溶液。照相对密度测定法(通则0601)
(
(通则0601)
)
测定,按下式计算,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有关规定。
凡加饮片细粉的煎膏剂,不检查相对密度。
【不溶物】
取供试品5g,加热水200ml,搅拌使溶化,放置3分钟后观察,不得有焦屑等异物。
加饮片细粉的煎膏剂,应在未加入细粉前检查,符合规定后方可加入细粉。加入药粉后不再检查不溶物。
【装量】
照最低装量检查法(通则0942)
(
(通则0942)
)
检查,应符合规定。
【微生物限度】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:微生物计数法(通则1105)
(
(通则1105)
)
和控制菌检查法(通则1106)
(
(通则1106)
)
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(通则1107)
(
(通则1107)
)
检查,应符合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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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查询结果来源于2020年版中国药典,仅供参考。由专业团队进行审核校对。
0182 锭剂
0184 胶剂